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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教育

【以案说纪】违反廉洁从业管理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发布时间:2025-11-20

为促进期货行业健康发展,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自律管理,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廉洁从业实施细则》”)要求,公司通过网站等方式,面向股东、客户等相关方进一步加强廉洁从业辅导和宣传工作,告知相关方应当遵守廉洁从业规定。

廉洁从业,不仅是提升公司自身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也是防范风险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然而,一些违规案例,给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埋下隐患。我们从业人员必须时刻保持对法规法纪的敬畏,不断提升廉洁从业风险防控能力,维护市场公平和投资者利益。

案例一 配偶做居间谋取不正当利益

01监管案例

林某在期货公司任职期间与期货公司居间人结婚,违反该期货公司制度“本公司工作人员及其配偶不得成为本公司和其他期货公司居间人”的规定,任由其配偶继续做公司居间人,并通过划转客户关系,将本应当属于公司的利益转移至个人名下,获取不正当利益。

02违规条款

《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二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不得获取不正当利益。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应当退还。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第(一)项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期货经纪业务及其他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一)通过返还佣金或其他利益、违规给予部分客户特殊优待、向不满足适当性要求的交易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等方式,谋取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

03违规后果

中期协对林某采取“训诫”的纪律惩戒。

案例二 通过对敲输送不正当利益

01监管案例

某公司报告,工作人员甲利用不活跃期权合约,通过操作公司账户与其个人控制的相关账户相互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甲前述行为被发现后,向公司领导报告了违规操作经过,停止了违规行为,退还了不当所得80余万元。

02违规条款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第(二)项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或者提供有关服务的过程中,应当践行信义义务,忠实于客户利益,落实审慎义务和忠实义务,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二)侵占或者挪用受托资产,或者以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估值的价格进行证券期货交易。

03违规后果

中期协对其采取了“训诫”的纪律惩戒。

案例三 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商业贿赂

01监管案例

某公司营业部经理甲,存在帮助居间人提高返佣比例、虚构居间人团队的行为,通过利用多人身份信息签订居间合同等方式帮助居间人逃避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为了感谢甲在提高居间人提成比例和少缴个人所得税上提供的帮助,居间人分四次共送给甲200余万元。此后,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甲的家属代其上缴全部违法犯罪所得。甲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02违规条款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第(二)项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强化公平竞争意识,在客户招揽、业务承揽过程中,应当通过合法正当竞争获取商业机会,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接受或者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03违规后果

中期协对其采取了“撤销从业资格并永久性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的纪律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