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间业务禁止性行为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居间业务是指居间人向公司提供订立经纪合同的机会,并促成客户与公司签订经纪合同,由公司向居间人支付居间劳务报酬的业务。居间人是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独立于期货公司和客户之外,独立承担基于居间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个人居间非我司员工,与我司无劳动合同关系;法人居间与我司无关联关系。
一、居间人在展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严禁从事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形式参与期货配资,变相非法集资或者融资;
(二)以任何形式向交易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
(三)虚构或者担任挂名居间人;
(四)委托他人代理其开展居间活动;
(五)接受交易者委托,代理交易者从事期货交易,或者代理交易者办理账户开立、销户、结算签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六)为交易者介绍代理人代其进行期货交易;
(七)隐瞒重要事实或者进行误导性陈述,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交易者的信息,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未经核实或者未经授权的数据和资料,夸大或者片面宣传过往业绩,向交易者作获利保证或者共担风险的承诺,诱使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
(八)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贬低竞争对手等不正当手段开展居间活动;
(九)为交易者提供集中交易场所或者交易设施,以期货公司员工、代理人的身份对外开展业务,擅自印刷和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向交易者发出容易使其对居间人身份产生误解的其它信息;
(十)要求期货公司支付与居间合作无关的费用;
(十一)超过居间合同约定的合作范围开展居间活动;
(十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若居间人出现上述禁止行为,客户有权向公司(投诉电话:4008011058)举报,公司将根据双方居间协议规定解除居间关系并保留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声誉及合法权益。
三、请您妥善保管好相关密码,不泄露给他人,所有凭密码交易的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四、您与居间人之间的其他任何约定与财信期货有限公司无关,因此产生的结果由您和居间人自行承担,财信期货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请您通过中期协网站(www.cfachina.org)及财信期货有限公司网站(https://futures.hnchasing.com)查询知晓公司正式从业人员及居间人情况,其他任何证件,如名片等,均不能作为财信期货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证明。
特此公告。
财信期货有限公司
二0二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