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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间业务禁止性行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3

财信期货有限公司
关于居间业务禁止性行为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居间业务是指居间人向公司提供订立经纪合同的机会,并促成客户与公司签订经纪合同,由公司向居间人支付居间劳务报酬的业务。 居间人是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独立于期货公司和客户之外,独立承担基于居间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个人居间非我司员工,与我司无劳动合同关系;法人居间与我司无关联关系。

一、居间人在展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严禁从事下列行为: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遵守并执行我司制定的所有适用于居间人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报酬支付标准;
2、不接受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协会的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不接受处罚;
3、向我司提供的所有资料不真实有效,存在挂名居间或代为领取劳务报酬的行为,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或者交易设施,以我司的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以我司员工、代理人的身份对外开展业务,擅自印刷和发放宣传资料,向所服务的客户发出使客户产生误解的信息;
5、隐瞒居间身份,未主动向客户明示居间人身份,以我司或我司员工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以任何形式向客户发出容易使其对上述关系产生误解的信息;
6、隐瞒重要事实或者进行误导性陈述,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以任何方式向客户保证期货投资收益或者承诺损失补偿,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期货交易;
7、以任何形式参与期货配资,变相非法集资或者融资;
8、为客户介绍代理人代其进行期货交易或者直接为客户提供代客理财;
9、以任何形式成为客户的开户代理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和结算单确认人;代客户办理开、销户等手续或办理查询、资金存取、密码重置业务;
10、以不正当手段损坏我司及我司业务人员、其他居间人的名誉,扰乱我司及我司业务人员的正常业务秩序;
11、未如实向客户介绍我司情况,并未如实向我司介绍客户情况;
12、利用居间人、我司双方签署的居间协议,开展协议约定以外的业务;
13、从事期货行业和我司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若居间人出现上述禁止行为,客户有权向公司(投诉电话:4008011058)举报,公司将根据双方居间协议规定解除居间关系并保留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声誉及合法权益。

三、请您妥善保管好相关密码,不泄露给他人,所有凭密码交易的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四、您与居间人之间的其他任何约定与财信期货有限公司无关,因此产生的结果由您和居间人自行承担,财信期货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请您通过中期协网站(www.cfachina.org)及财信期货有限公司网站(https://futures.hnchasing.com)查询知晓公司正式从业人员及居间人情况,其他任何证件,如名片等,均不能作为财信期货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证明。

特此公告。


财信期货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