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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钱庄洗钱案例

发布时间:2021-08-27

一、案例

80多岁的香港人陈先生一直在内地经商,他与某国有银行深圳一支行行长沈海生认识多年。因年纪大了,陈先生想把在内地的产业卖掉,回头香港养老。2012年年初,沈海生得知后,声称可以通过自己手中的外汇指标,帮陈先生帮其手中的人民币换成港币,转回香港,但需要200万元好处费。陈先生同意让沈海生帮忙。随后,陈先生将6337余万元分3次汇到沈海生指定的李某账户上。前两次转账后,陈先生的香港账户都有收到港元。第三次汇款后,陈先生的香港账户只收到了部分款项,还有800万元一直没有收到。经陈先生多次追问,沈海生才承认他根本没有外汇指标,而是通过地下钱庄操作。沈海生辞职潜逃时,仍有625万元没有归还陈先生。

根据警方调查,陈先生的钱汇入李某账户后,在短时间内又被转移到5个可疑账户,随后又迅速向100多个账户转移资金。警方对200多个银行账户进行梳理,一个地下钱庄逐渐浮出水面。

警方将叶镇城、叶晓莲、郑晓生等30余人抓获,捣毁地下钱庄窝点6个,查获银行卡300余张,涉案金额高达120亿元。

二、案例评析

“地下钱庄”为逃避海关监管,转向利用职业“水客”少量多次非法携带货币出境洗钱。水客集团被称为“金融蚂蚁”,小批量为“地下钱庄”携带超额货币处境。职业“水客”以40-55岁中老年无业妇女为主,入境时不携带违规物品,出境时携带货币以赚取少量的带工费。“水客头”与带钞“水客”形成雇佣关系,一般由“水客头”在境内派发具有统一包装标识的货币到香港后由专人交接并支付带工费,已经形成了一套分工明确的走私“作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