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两家公司的“老总”在QQ上要钱,会计立即汇款,不料把钱汇给了骗子。
警方介入后决定从赃款流向入手,经调查发现两家公司被骗的钱多次被转账,骗子的网络账号和网银转账是在同一个IP地址上登录的,而两笔被骗的钱被充值到了一个支付宝账号上,通过这些信息,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之一的潘某。潘某交代,他在朋友家吃饭时认识了“阿陈”,对方说“网络诈骗来钱快”,潘某则说自己能把钱“洗白”,两人一拍即合,开始了合作。随后,潘某花700元,买了10张身份证及对应的银行卡、U盾,用来接收“阿陈”的赃款。每次“阿陈”利用网络账号诈骗得手之后,就打电话告知潘某。收到赃款后,潘某用网上银行买游戏点券,在网上低价出售,再从绑定的银行卡中体现,与“阿陈”分赃。
人民法院认定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二、案例评析
一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设置QQ密码不要过于简单,且一定要对QQ密码设置保护。不要随便接收陌生人发来的邮件,防止因中了木马病毒而导致QQ号码被盗,尽量将财务电脑和其他电脑分开,减少病毒传染的可能性。聊天时,不要轻易向陌生人泄露个人信息。电脑要安装杀毒软件定期查杀。
二是公司、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进出流程,接受领导重大工作指示特别是涉及款项往来等经济事务时一定要慎重,务必通过电话或者当面进行核实和确认,尽量不要通过QQ等网络工具进行沟通,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管理疏漏而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