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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关于在黄金、铜和原油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1

尊敬的投资者:

接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发〔2024〕108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能发〔2024〕24号)通知,2024年4月12日(即4月11日晚连续交易)起,黄金、铜和原油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在上述品种各合约日内开仓交易最大数量如下。

表:各品种日内开仓交易最大数量

品种

日内开仓交易最大数量(手)

黄金

2800

2000

原油

3200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者客户,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5个交易日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1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三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2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财信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